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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关于警惕以“第三方回购债权”为名实施解债类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2023-05-11   作者:市金融办 点击数:  
 索引号:  1055-/2023-0511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5-1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金融办  文  号: 

关于警惕以“第三方回购债权”为名实施解债类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出现了一些非法机构、平台以“第三方回购私人债权,化解债务纠纷”为由,向参与人收取高额手续费、保证金等方式,骗取参与人钱财,这类所谓的“回购债权”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非法集资行为,为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在此温馨提示:

警惕以“第三方回购债权”为名实施解债类非法集资

该类机构宣称得到金融监管局的批准,可通过第三方高额回购私人债权,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服务费等,甚至“投资入股”。实质上,该类机构无任何可盈利性经营性业务,无固定收入,无法产生利润,“高额回报”的资金来源于拆东墙补西墙,其根本目的在于吸收公众资金,是非法集资“庞氏骗局”最后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最终会掉入“集资陷阱”,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违规向社会(尤其是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

形式的投资回报;

三、会以各种手段掩盖其非法集资行为,如签订合同。

实施非法集资将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人和协助人应当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普洱市处非办在此提示广大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务必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处非办、公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予以核实,依法打击处置。

举报电话:0879-2126141。

举报邮箱:pesdfb@163.com。

 普洱市处非办:普洱市金融办4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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