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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55-/2021-0118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8-1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金融办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方案》的通知
2020-08-14   作者:市金融办 点击数:  

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金融办: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办发201843)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20811       

 

 

 

 

 

 

 

 

 

 

 

 

 

 

 

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方案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办发〔201843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制定有关贯彻落实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金融办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市金融办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开创新时代普洱追赶跨越、绿色崛起的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围绕建设“六个普洱”的目标,主动服务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和法治普洱建设,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掌握、遵守、运用,着力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市金融办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办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立足市金融办工作实际,结合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

要把普法工作纳入市金融办工作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要结合市金融办无执法资格,但是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特点,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连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普法办。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确定普法联络员。(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二)明确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践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及禁毒防艾、反恐、边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积极宣传《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三)切实做好地方金融系统普法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市金融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和年度述法制度,市金融办党组将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最少安排2次集中学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每年至少进行1次,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开展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运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基本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全覆盖。地方金融科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综合科负责将具体学习计划落实到具体会议和学习安排当中。(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2.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必设课程,列为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建立法律法规知识更新制度,对新颁布(修订)的国家法律、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及时进行学习培训,增强学法针对性。通过参加旁听庭审、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法治教育片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3.健全学法考试考核机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评估机制,运用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通报等制度,督促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4.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演讲比赛、法治书画摄影展等活动,把法治文化广泛融入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中,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及法治文化作品,营造浓厚的机关法治文化氛围。利用宣传橱窗、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行业简报等载体,开设普法专题专栏,大力学习宣传本系统(行业)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四)面向社会公众普法

1.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开展普法。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并及时通报有关文件制定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部门文件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按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并运用各种便捷宣传形式在公园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使文件制定过程变为向公众普法的过程。(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2.在监管、服务环节中开展普法。在地方类金融企业监管过程中、企业服务过程中、信访答复过程中要加强对监管对象和服务对象以及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3.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统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制度,“124”国家宪法日、综治宣传月和重大节庆日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与市金融办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推动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五)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

与刑事司法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推动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1.建设巩固普法阵地资源。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互联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防范非法集资各成员单位力量,用好各类宣传平台。(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4.开展法治扶贫活动。将法治宣传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市金融办扶贫工作队员的普法宣传责任,深化贫困乡村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向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着重普及有关民间借贷、防范非法集资以及其他贴近民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贫困地区群众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牵头科室:地方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金融运行科)

三、组织领导

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全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各县(区)金融办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主动谋划,主动宣传,将普法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办发201843)文件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普洱市金融办实际,现制定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二)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一)结合市情特点,制定符合市金融办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二)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三)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和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四)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金融办以及县(区)金融办普法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二)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

(三)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地方类金融领域法治文化建设和金融办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一)深入开展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和在监管、服务过程中的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企业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二)结合市金融办工作相关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宣传月及“12·4”国家宪法日、重大节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五、做好本市金融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及时向市普法办汇报市金融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前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市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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