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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的通知》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3-11-08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55/20231108-0000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0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金融办  文  号: 

关于《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的通知》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作为市金融办常年法律顾问,我所受市金融办委托,对《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的通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办法主要为问卷调查,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100%的参评企业都接受过有关部门开展关于上市挂牌工作方面的调研工作;100%的参评企业认为近年来对上市挂牌工作的认识提升较大;94%的参评企业认为该文件的出台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81%的参评企业对该政策非常满意、19%的参评企业对该政策比较满意。

我所了解到,该文件实施以来,激发了企业上市挂牌的主动性,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一是重点企业上市步伐加快。澜沧古茶于914日通过港交所聆讯,已完成所有香港上市的相关实质性审核程序,预计年内挂牌上市;湄公河旅游重大历史遗留行政合规性问题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上市步伐加快。二是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形成良好态势。储备了云景林纸、大唐汉方等一批上市后备企业,按照“政府推进、企业主体、中介指导、市场导向”的原则,以及“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有步骤有计划地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引导暂时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对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推动18家企业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三是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知程度不断加深。通过邀请省股交中心、合格中介服务机构有关专家开展宣讲等方式,普及资本市场相关知识,推动企业解放思想,提升全社会对企业上市的认知度、关注度,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氛围。

现我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研究、协商后提出如下评估意见:该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及实施的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合法,制定及实施的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合法,综合考虑政策施行情况,建议继续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新南疆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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