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市公安局主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公安机关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业务警种,主要只要有以下职责:(一)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二)安排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三)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县市交警业务的指导工作。(四)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市大型活动的保卫,车辆疏导、中央、省市领导的警卫、安全保障工作。(五)实施公安道路交通的改革、指挥、管制、堵截任务。(六)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复核认定。(七)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线监管、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八)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交警大队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十)直接实施普洱区域内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机动车违章、车辆管制等项工作。(十一)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导市、县大队实施城区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交警支队机关下设13个科室,直属元磨、磨思两个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重心,着力综合治理、协调联动、集中整治、宣传教育、深化改革、教育管理“六个狠抓”,取得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好转的良好成绩,为经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6年,在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857577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达743804人的情况下,取得了道路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三下降,较大事故大幅下降的显著成绩,持续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稳中向好态势。2016年,全市共受理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25起,死亡292人,受伤309人,财产损失317.88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次数减少30起,下降8.45%,死亡人数减少33人,下降10.15%,受伤人数减少46人,下降12.96%,财产损失增加26.22万元,上升8.99%。其中,全年仅发生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较大事故减少6起,少死24人,分别下降85.71%、88.89%。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 78辆(含两个直属大队),在编实有车辆4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收入合计35,342,996.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29,985.86元,占总收入的97.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3,010.93元,占总收入的2.30%。与上年相比收入下降4.3%,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支出合计35,342,996.79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5,852.86元,占总支出的40.90%;项目支出20,887,143.93元,占总支出的59.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36%,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专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55,852.8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96%,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1%。人均日常支出是132622.5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87,143.93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8.4%,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专项支出。2016年止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专项建设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29,985.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0%。与上年对比下降6.49%,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专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1,517,2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8%。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1,443,137.00元,其中人员经费11,227,421.00元,日常公用经费215,716.00元;项目支出20,074,133.00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200,000.00元,道路交通管理支出18,537,433.00元,其他公安支出(服装专项支出)336,7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3,04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7,313.00元,退休人员1至10月工资1,158,903.50元,死亡抚恤金126,830.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01,17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708,48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50,000元,支出决算为1,230,759.86元,完成预算的98.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1,113.66元,完成预算的99.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9,646.20元,完成预算的96.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节约成本。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741.24元,下降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95.04元,下降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46.2元,下降2.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节约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1,113.66元,占76.47%;公务接待费支出289,646.20元,占23.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1,113.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000.00元,购置车辆1辆。车辆购置费是2010购买二手车未付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1,113.6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种业务所需要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9,646.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9,646.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业务专项检查等业务接待费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02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195.00元,上升83.7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后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6,7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6,7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0元,其中财政资金支出1,786,72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非财政性支出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