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接待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接待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接待处主要负责党委(含纪委)、人大、政府、政协系统以及各部门到普洱指导工作的副厅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的公务性接待;负责全市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负责龙山接待中心的经营管理;协助做好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会、市政协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市委(含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承办的全国、全省、全市性大型会议及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接待处圆满完成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领导到普洱视察期间的接待任务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同志到普洱考察、调研期间的接待任务。完成了第二届普洱绿色发展论坛,全国政协“送科技下基层”,第七届西南论坛暨澜湄合作智库论坛,第三届“百灵杯世界围棋公开赛”决赛,市第四次党代会等重大会议活动接待和到我市投资兴业的重要客商接待、知名媒体的接待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接待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接待处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接待处2016年度收入合计9,006,797.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6,797.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1、龙山接待中心委托管理费增加;2、第二届普洱绿色经济论坛经费增加;3、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接待处2016年度支出合计9,006,797.68元。其中:基本支出2,154,797.68元,占总支出的23.92%;项目支出6,852,000.00元,占总支出的76.0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接待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4,797.6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3.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接待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52,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67%,主要原因分析是:1、龙山接待中心委托管理费增加;2、第二届普洱绿色经济论坛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圆满完成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领导到普洱视察期间的接待任务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同志到普洱考察、调研期间的接待任务。完成了第二届普洱绿色发展论坛,全国政协“送科技下基层”,第七届西南论坛暨澜湄合作智库论坛,第三届“百灵杯世界围棋公开赛”决赛,市第四次党代会等重大会议活动接待和到我市投资兴业的重要客商接待、知名媒体的接待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接待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6,797.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1、龙山接待中心委托管理费增加;2、第二届普洱绿色经济论坛经费增加;3、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08,1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业务工作开展;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29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43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174.24元、其他医疗保障10685.64元。
3.农林水(类)支出4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烤烟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6,34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09435.2元,住房补贴16905.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接待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18192.00元,支出决算为3,827,278.78元,完成预算的1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307.64元,完成预算的5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91,971.14元,完成预算的144.6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41195.06元,下降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2863.8元,下降5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331.26元,下降2.0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差旅费报销制度,绝大部份来宾的住宿费由来宾自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307.64元,占3.54%;公务接待费支出3,691,971.14元,占96.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307.6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5,307.6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91,971.1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91,971.14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5批次,接待人次7,386人。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领导到普洱视察期间的接待任务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同志到普洱考察、调研期间的接待任务。第二届普洱绿色发展论坛,全国政协“送科技下基层”,第七届西南论坛暨澜湄合作智库论坛,第三届“百灵杯世界围棋公开赛”决赛,市第四次党代会等重大会议活动接待和到我市投资兴业的重要客商接待、知名媒体的接待任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接待处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624.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6%,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8346.56元、差旅费7250.00元、公务接待费1780.00元、工会经费18121.00元、福利费11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986.44元、其他交通费用86000.00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普洱市接待处政府采购支出0元。原因是办公设备暂不需更新。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