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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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300101000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属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考核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安排,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6.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债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实施责任追究。 7.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区分不同企业类型,聚焦监管内容,印发《普洱市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和《普洱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同时,强化出资人审计、效能监察和企业分析管控,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同时,盯紧监管企业投资建设、对外借款担保、对外捐赠、清产核资、产权流转等管理运营重点环节,着力完善监管企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促合作,助推企业产业发展。坚持把招商引资融入业务工作,召开全员招商动员会议,加强研判和分析,以招商促进产业发展,制定《对外开发实施方案》,开展“一把手”和全员招商。 重点推动墨江至江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和云茯苓产业项目。同时,主动融入茶产业、咖啡产业、畜牧产业等特色产业中,助推全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落地。 3.抓保障,融资功能持续发挥。在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背景下,不断加强政银企合作,深化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金融合作,积极筹措发展资金,为普洱市民生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资金保障,逐步实现产融结合,共同发展,有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4.防风险,确保企业经济金融安全。不断加大监管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力度,强化企业资产负债率考核,规范债务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加大资本金约束力度。同时,规范市属监管企业借款、担保行为,严控新增债务和严格对外借款,确保不发生重大债务风险。截止12月,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2.94%,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有效控制在68%以内。 5.优服务,助推经济发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持续加大监管企业服务力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检查指导,综合分析研判,全面厘清国有企业资产情况。同时,建立企业挂钩和党支部联系制度,压实党建设责任和强化企业服务,落实各项举措,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帮助监管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努力化解监管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国有企业发展负担,助推企业优质发展。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主要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市纳入国有企业快报户数132户,资产总额1,596.11亿元,同比增长10.00%;负债总额1,038.11亿元,同比增长7.80% ;资产负债率为65.04%,同比下降1.32百分点;所有者权益558.00亿元,同比增长14.30%。市属国有企业16户,资产总额857.55亿元,同比增长4.90%;负债总额537.59亿元,同比增长4.60%;资产负债率为62.69%,同比下降0.17百分点;所有者权益319.96亿元,同比增长5.40%,其中,市国资委监管的3户企业,资产总额846.13亿元,同比增长4.80%;负债总额532.55亿元,同比增长4.60%;资产负债率为62.94%,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所有者权益总额313.58亿元,同比增长5.00%。县(区)国有企业116户,资产总额738.56亿元,同比增长16.70%;负债总额500.52亿元,同比增长11.50%;资产负债率为67.77%,同比下降3.11百分点;所有者权益238.04亿元,同比增长29.10%。 2.经营情况。2022年全市营业收入77.71亿元,同比增长7.20%;利润总额-0.59亿元,同比下降160.60%;上缴税费1.77亿元,同比增长12.30%;劳动生产总值7.99亿元,同比下降29.50%。市属国有企业营业收入56.78亿元,同比下降2.40%;利润总额0.59亿元,同比下降52.90%;上缴税费1.40亿元,同比增长8.30%;劳动生产总值4.92亿元,同比下降29.80%,其中,市国资委监管的3户企业营业收入54.67亿元,同比下降2.30%;营业成本52.29亿元,同比下降2.70%;利润总额0.58亿元,同比下降55.70%;应交税费0.98亿元,同比下降2.50%;已交税费总额0.91亿元,同比增长7.10%;劳动生产总值3.48亿元,同比下降39.10%。县(区)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0.93亿元,同比增长46.30%;实现利润总额-1.18亿元,同比下降341.90%;上缴税费0.73亿元,同比增长18.60%;劳动生产总值3.08亿元,同比下降29.00%。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14.34%。其中: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5.36%;3户监管企业完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5.03%;县(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29.14%。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以企业净利润的30%的比例上缴。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39.72万元。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543.03万元。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如下: 1.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印发《普洱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督促监管企业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建立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监管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三是向两个集团公司委派兼职外部董事6名,达到了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占50%的比例要求。四是印发《普洱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普洱市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五是印发《市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普洱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监管企业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持续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进度,全市44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已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 2.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一是不断完善普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和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户集团公司资产配置,着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二是坚持把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抓手,紧扣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扎实推进铁路、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普洱市完善硬件设施、夯实发展基础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主动融入普洱市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林产业、茶产业、咖啡产业、畜牧产业、特色农产品等普洱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中,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实体化发展,发挥引领作用,助推普洱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落地。三是针对普洱市属国有企业“小、散、弱”的实际,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要求,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开展整合和优化,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价值最大化。 3.健全市场经营机制。一是印发《普洱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与监管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三年一任期),严格考核并核定绩效年薪。二是印发《普洱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员工招聘指导意见》、《普洱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指导意见(试行)》和《普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职工招聘与流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监管企业用工行为和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市属监管企业坚持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岗位管理为基础,健全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制度。三是印发《普洱市市属企业管理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普洱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普洱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薪酬管理制度,实行国有企业总额预算和清算管理,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分类考核,不断优化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和人员管理体系,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水平。 4.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一是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区分不同企业类型,聚焦监管内容,制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确保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二是印发《普洱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考核分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强化质量效益,结合企业主责主业动态调整考核指标权重,进一步规范了市属国有企业考核分配管理。三是成立国资国企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强国资审计协同监督工作办法》,建立国资监管与审计监督相互贯通的协作机制,盯紧监管企业投资建设、对外借款担保、对外捐赠、清产核资、产权流转等管理运营重点环节,着力完善监管企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产权管理科;规划发展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3,211,750.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1,750.2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35,701.58元,下降32.3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3,211,750.24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909.14元,占总支出的75.38%;项目支出790,841.10元,占总支出的24.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35,701.58元,下降32.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8,975.29元,下降12.60%,项目支出减少1,186,726.29元,下降6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0,909.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0,055.52元,占基本支出的90.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0,853.62元;占基本支出的9.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0,841.10元,其中: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用于市国投集团及市交建集团人才工作专项经费120,000.00元;2.用于市国资委人才工作专项经费10,000.00元;3.用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30,300.00元;4.用于企业股权变更印花税经费项目支出36,250.00元;5.用于普洱茶投集团开拓涉藏地区市场工作专班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元;6.用于国资管理业务经费345,791.10元;7.用于国有企业审计经费125,000.00元;8.用于全市国有企业培训经费23,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7,459.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1%。与上年相比减少1,273,025.29元,下降31.90%。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 主要用于青年人才工作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471.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0,598.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1,964,596.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0%。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专项业务项目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1,4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3.00元,支出决算为2,0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9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3.00元,支出决算为2,0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形式得以控制,来访人员增加,本年接待批次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78.00元,增长15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78.00元,增长155.8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形式得以控制,来访人员增加,本年接待批次增加,故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下级单位业务往来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853.62元,比上年减少14,587.78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调出1名在职人员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766,576.13元,其中,流动资产4,062.89元,固定资产730,155.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357.8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4,929.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3,341.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5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3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5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支出合计的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五)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六)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300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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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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