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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目录
2024-03-0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38/20240305-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5
 主题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3300100000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属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考核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安排,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6.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债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实施责任追究。

7.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普洱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市国资委中心任务,协助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发展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市管企业综合信息:研究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宏观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委机关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和国资监管方面的检查工作;协助委机关做好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财务总监的考核工作,做好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财务总监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委机关做好国资系统党建服务、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为市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和市外国企到我市投资合作提供联络协调服务: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经济合作、展会组织、综合服务等相关工作;完成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产权管理科、规划发展科。所属单位1,分别是:普洱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普洱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通知》普编办〔2023〕143号文件,设立设立普洱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一是持续实施“对标找差距、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集团化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国企降本增效。二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业务监督。三是加强企业战略管控,完善国企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实施、评价、调整和监控机制,强化企业主业管理,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提升国企经营成效。

2.抓好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一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处置和防控联动机制,持续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对高风险企业“一企一策”挂牌督战,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存量高息债务置换,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良性运营,坚决守住债务风险底线。二是健全完善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国有企业项目、业务评估,健全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行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严控国有企业非主业投资、超财务承受能力举债等行为,严审企业投资举债“借”“用”“还”渠道安全,确保投融资安全。三是指导国投、交建、林产投等市属国企通过谋划优质项目、充实经营性业务板块、盘活存量资源资产等举措,不断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从根本上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3.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面增强国有企业经营发展能力。以普洱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3—2025年)为抓手,盯住9大类80项重点任务,建立改革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展督导调研2024年全年计划巩固2023年度改革任务55项,新增17项,继续深推改革牛鼻子“三项制度”“双效益”提升行动、管理人才培养等三个方面改革工作,加快企业实体化转型。重点开展优质资源整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选派国有股权代表制度等工作,确保2024年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目标90%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91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5.5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700.8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财务总收入244.97元相比,增加671.45元,增长274.0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批复,故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6.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6.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700.88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44.97元相比,增加671.45元,增长274.0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批复,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6.4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54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43万元相比,减少18.89万元,下降8.0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年初预算时,单位事业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故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700.88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00万元相比,增加700.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批复,故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6.215070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运行支出15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及日常经费支出。

7.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8.223999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0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00.88万元。主要用于:国资管理业务、普洱市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发展、国企改革专项、全市国有企业培训、清产核资工作、普洱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国有企业审计等经费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无与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0.67万元,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0.17万元相比,增加0.50万元,增长294.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67万元,较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17万元相比,增加0.50万元,增长294.1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75人次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批复,故公务接待预算较上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重点项目1个,国资管理业务经费65.00万元,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来购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支付保洁费、电话费、宽带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实施期目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80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23万元相比,增加0.57万元,增长2.2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晋级进档,公用经费基数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28.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4万元,固定资产26.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2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资产总额38.44万元相比,减少9.45万元,其中固定减少8.8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300100111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0505030385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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