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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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
的答复函
居苏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我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的建议》(第62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原则,从顶层设计到细化实施,加速优化国资监管体系建设。”
近年来,普洱市始终坚持以管资本为主,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相继出台了《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等文件。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为规则》,围绕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为根本,进一步优化管理水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鼓励国有企业主动融入全市发展格局,依法赋予国有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助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为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资监管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履职,市国资委起草的《普洱市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1年版)》、《普洱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正在征求意见,待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
建议二“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实施“一企一策”的放权授权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9〕388号)精神,已制定出台《普洱市国资委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国资〔2020〕236号),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持续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国有企业经营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奖惩等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等职责;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经营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建议三“建立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市场化法制化监管。”
《普洱市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已明确一是要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要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三是要稳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四是要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五是要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为规范市属企业集团战略重组后参股股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普洱市市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思路,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善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个私经济参与国有企业合作发展。
建议四“优化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合规运营,维护各方股东权益。”
普洱市国资监管工作始终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制定出资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监管机制,成立国资国企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管企业重大事件、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管,通过对监管企业日常管理、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同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印发《加强国资审计协同监督工作办法》,整合出资人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监督力量,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的外部监督格局;强化出资人审计、效能监察和企业分析管控,推动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
感谢您对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婕;216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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