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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再次办理普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情况的报告
2020-12-09   作者:市国资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38-/2020-1209003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0-12-09
 主题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文  号: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通知,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代表建议办理各项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强化督办落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现将再次办理普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办理责任

一是明确成立人大建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武咏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陆丕付同志担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和“五定要求”,充分发挥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作用,及时安排、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抓、亲自督办、亲自与代表沟通、亲自跟踪问效;承办科室按职能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专人承办,科室负责人全程跟踪办理,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保障了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为确保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成效,制定了跟踪办理计划,加大跟踪督办力度。

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通知普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继续由市国资委承办,我委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林草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公司等10家单位意见。

三、加强沟通,注重协商

我委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在镇沅县财政局国资委综合办公室对普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开展面商、张发新代表、镇沅县国资委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面商。办理过程严格遵循“先面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面对面与代表深入交换意见,做到了办前了解实情、办中商讨对策、办后征寻意见,回复交流、深入沟通,提高了代表和委员的满意度。

四、一年来取得的初步成效

按照《普洱市国资委对普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2020 〕1号)内容,一年来,国资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提高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建立健全了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市级出台了《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普发〔2019〕23号、2020年出台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20〕4号,目前,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云办发〔2020〕20号),市级文件正在积极制定中。镇沅县相继出台了《镇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暂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镇沅县关于推进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县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多项监管制度,国资监管工作进入制度化三是以国企与党政机关和部门实现移交脱钩、授权集中统一监管作为重点;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组建成立镇沅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四是有序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五是加强了上下级以及各部门间的联动性,进一步增强与县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有利于充分发挥资产监管工作主观能动性。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计划

人大建议的办理,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和时效性要求都非常高的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对人大建议办理要求了解不够深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时,不够全面不够充分。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代表满意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的,不断强化措施,切实把建议办好、办实,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对建议答复的满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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