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三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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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维修大剧院的提案》(第197号)已交我们办理,市国资委高度重视,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市民族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歌舞团公司”)多次深入普洱大剧院(以下简称“大剧院”)实地调查设施设备实际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同时,就“维修大剧院”直接面对面沟通,充分发表意见,商讨解决方案。现答复如下: 一、大剧院基本情况 大剧院于2011年10月10日落成,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可承办各种类型的演出和会议,投入使用至今已十二年多。大剧院落成以来,大剧院的房产及附属设施资产隶属于市文旅局,并由市文旅局下属公司普洱大剧管理处进行管理。 因院团改革,普洱大剧管理处于2023年4月28日注销并入市歌舞团公司。因融资需要,2023年8月30日,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将大剧院房产及附属设施资产,以实物注资的方式注入到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但仅进行产权划转,无实质性资产移交,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资产管理。大剧院的土地所有权隶属于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思茅区属国有企业)。市歌舞团公司是普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其人、财、物由普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接受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旅局的行业指导。截至目前,大剧院建设时期配置的设施设备出现大范围老化和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急需进行设备维护维修。 二、大剧院维修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缺少统一集中管理。土地产权方面,整个文化中心共有304.59亩土地。已发证土地有140.46亩隶属于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发证土地有164.13亩。房产及附属设施资产方面,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博物馆、市体育馆由各馆单独管理并使用,大剧院和文化中心的所有绿化由市歌舞团公司管理。土地产权管理与房产及附属设施资产管理难以匹配,各方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无法明确责任主体。水、电、消防等方面难以实现统一调度,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同时,整个文化中心管理主体较多,无法实现集中统一管理,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决策和执行体系,管理效率低下。 (二)缺少正式管理授权。目前,大剧院由市歌舞团公司运营管理,但因长期以来大剧院产权问题未得到解决,市歌舞团公司未收到正式管理授权,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难以有效地规划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大剧院经营利润不能用于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三)缺少专项运行维保经费。大剧院成立使用至今,一直未核拨专项运行维保经费,大规模的设施设备无法得到定期的专业维护和保养,老化严重。 三、解决方案 (一)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或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综合管理委员会,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商讨解决管理中的问题。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 (二)明确管理授权,恢复大剧院自我造血功能。尽快梳理大剧院的产权问题,正式授权市歌舞团公司运营管理。市歌舞团公司可灵活地制定营销策略,积极拓展多元化收入来源,同时,将大剧院经营利润用于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以保障大剧院正常运营和发展。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专项运行维保经费。结合大剧院设施设备实际情况,申请将大剧院的运行维保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明确大剧院管理授权的基础上,可结合大剧院经营利润适当调整。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划发展科罗康,2165297)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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