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国资委关于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年终考评工作的自检自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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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的通知》(普治市办〔2022〕)和《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洱市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国资委高度重视,认真对照《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市级部门(单位)分类名单》中被列为“政府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36个)”之一,是既考共性指标又考个性指标的市级单位,考评总分100分,市国资委自评分数100分。现将市国资委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国资委把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学习活动。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及时调整市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政策法规精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利用每月党支部学习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宪法、民法典等方面。 (二)健全党委(党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市国资委党支部制定《普洱市国资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成立三重一大领导小组,2022年市国资委“三重一大”工作主要采取由委班子成员和干部参加的会议进行集中讨论、民主决策的方式进行,共召开“三重一大”会议10余次,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决策不存在重大违法情况。 2.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1月9日市国资委制定了《普洱市国资委关于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聘请云南瀛伯圣律师事务所付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付评律师承担市国资委法律咨询、合同及文件审查、非诉法律服务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同时,督促各监管企业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专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提升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委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律纠纷、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开展。2022年法律顾问参与完成以下工作:6月17日,为市国资委和各监管企业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指导我委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核的合法性。 (三)推动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落实。 2022年市国资委没有涉及整改的问题,不存在整改不力的情况。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普洱建设规划(2021-2025年)》、《普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方案,认真对照方案和实施意见,按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普法“上讲堂”工作。积极参与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宣传法治工作重要决定。 二、加强法律实施监督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市国资委制定了以下规范性文件: 1.《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国资委关于普洱市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通知》(普党资党委〔2022〕33号)。 2.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的通知(普国资〔2021〕162号)。 3.《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对外借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国资〔2021〕75号)。 4.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普洱市市属企业管理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国资〔2021〕62号)。 5.普洱市国资委关于《普洱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受到处分问责处理和涉嫌违纪违法被审查调查期间薪酬扣减办法的通知》(普国资〔2021〕44号)。 6.普洱市国资委 普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加强国资审计协同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普国资〔2021〕33号)。 7.普洱市国资委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国资〔2021〕77号)。 8.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普洱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国资〔2021〕110号)。 9.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的通知(普国资〔2021〕162号)。 10.普洱市国资委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普国资〔2021〕58号)。 市国资委2022年出台《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国资委关于普洱市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通知》(普党资党委〔2022〕33号);不存在因未及时清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导致继续使用情况;不存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情况;没有涉及地方法规要求本部门、本系统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制定的情况。 (二)组织或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调研。 组织或配合开展与本行业监管职能有关的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状况调研。 1.2022年10月底由市国资委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定《普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五到位”主体责任。加大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闭环管理。 2.2022年4月25日普洱市国资委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召开。 3.2022年6月17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4.2022年6月17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公司法》。 5.2022年9月15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6.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普洱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普国资〔2022〕168号)。 7.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工作报告。 2022年市国资委没有与本部门、本系统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被市人大常委会通报的情况。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22年,市国资委不存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报备及时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情况,没有备案审查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的情况。 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市国资委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党支部活动开展了宪法及其他法律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利用依法行政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了《〈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充分利用在线平台学习资源开展学法活动。市国资委通过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在线学法工作。 (二)落实普法责任。 根据《普洱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点》,积极开展“法律六进+N”的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学习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以“12.4”宪法宣传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组织全体职工干部到监管企业开展宪法、民法典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法律法规课程,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网络自学民法典等形式进行民法典学习宣传,利用领导干部普法“上讲堂”活动,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一是利用公众号进行宣传,开设我委微信公众号“普洱国资”,每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不少于10条,利用微信公众号转发《宪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10次以上。二是11月10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普洱市国投集团特邀普洱市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解星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组织应急演练、排查风险隐患等,40余名职工参与活动。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积极响应的法治建设工作。在单位办公区域设置法治文化相应内容宣传栏和法治公开宣传栏,进一步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多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普法材料。 普洱市国资委和普洱市财政局属于合署办公,在近期的“宪法宣传周”活动中,一楼大厅和电梯内滚动播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宣传片,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守法意识。普洱市国资委积极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确保宪法宣传活动有声势、组织有力度、开展有亮点,并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日常生活、日常教育中,让宪法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1次法治建设工作。普洱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1次、第4次、第5次、第8次在党委书记、主任胡其武带领下,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内容;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7次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会议由市国资委主任胡其武主持,带领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材料。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被区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实施约谈情况。市国资委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组)工作规则、严格党组议事规则等决策机制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发生,没有被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实施约谈情况。 (三)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重要任务等相关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2022年法治建设调研课题任务,积极上报宣传信息,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专题培训并报送法制宣传信息10余篇,结合行业职能职责组织监管企业开展法治专题业务培训,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2022年法制建设成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部分(个性指标)(考核分50分,自评分50分)。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市国资委按要求和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规定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严格按照依法治市办要求报送《普洱市国资委202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配合法制部门做好法治督察工作。2022年,市国资委未收到涉及我委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全年第一件行政案件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委没有行政执法案卷。没有收到涉及市国资委衔接、移送的刑事案件,按规定办理执法监督投诉案件,市国资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022年我委未收到执法监督投诉案件,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执法监督投诉案件情况。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22年,市国资委没有被撤销或责令修改的情况发生;市国资委未收到涉及我委职能的行政诉讼案件;2022年,市国资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通过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我委不存在重大问题;没有涉及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变更、撤销的情况;2022年,市国资委未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未收到涉及我委的法院生效判决书,未收到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不存在发生不及时回复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办要求,积极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时上报各项材料。经过检查梳理,市国资委已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法共性考核指标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的各项工作。 六、自评分情况 一、2022年度市级机关单位法治建设成效共性指标考评(考评分数50分,自评分数50分) (一)立法工作(考评分数10分,自评分数10分) 1.加强地方立法相关工作;(考评分数2分,自评分数2分) 市国资委没有立法任务;当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市国资委均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反馈;2022年市国资委出台《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国资委关于普洱市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通知》(普党资党委〔2022〕33号)。没有涉及地方法规要求本部门、本系统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制定的情况。 2.组织或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调研;(考评分数2分,自评分数2分) ①2022年10月底由市国资委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定《普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五到位”主体责任。加大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闭环管理。 ②2022年4月25日普洱市国资委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召开。 ③2022年6月17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④2022年6月17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公司法》。 ⑤2022年9月15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⑥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普洱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普国资〔2022〕168号)。 ⑦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工作报告。 2022年市国资委没有与本部门、本系统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被市人大常委会通报的情况。 3.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考评分数6分,自评分数6分) (1)(党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达到 100%(1.5 分),报备及时率达到 100%(0.5 分)。 市国资委(党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达到100%。 (2)(人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均达到 100%(1分),不存在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的情形(1分) 市国资委(人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均达到 100%(1分),不存在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的情形。 (3)(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均达到 100%(1.5 分),按要求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0.5分)。 市国资委按要求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守法普法工作(考评分数25分,自评分数25分) 1.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评分数8分,自评分数8分)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党委(党组)或不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2分)。 ①普洱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3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②普洱市国资委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全面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③普洱市国资委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5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④普洱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7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⑤普洱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8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2)组织于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活动分别不少于1次(4分)。 ①普洱市国资委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②普洱市国资委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2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 ③普洱市国资委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全面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④普洱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6次学习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⑤普洱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7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水平,普洱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8次学习《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推动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良好氛围,更好地指导业务工作。 (3)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的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考评分数2分,自评分数2分)。 市国资委要求干部职工网上观看2022年10月18日上午,思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刀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被告人刀某于思茅区看守所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形式受审庭审。 2.落实普法责任。 (1)根据 2022 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考评分数2分,自评分数2分) (2)积极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活动(考评分数4分,自评分数4分) ①今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市国资委部署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②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对照《2022年普洱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市国资委及时传达各监管有企业开展“宪法宣传周”工作,并报送《普洱市国资委关于2022年“宪法宣传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3)除上一条所列活动外,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个性化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3分) ①2022年6月17日市国资委为提高普洱市国资委和各监管企业全体干部职工对《公司法》的认识,规范和完善对市属监管企业的管理,促进普洱国资国企稳健发展,在普洱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三次学习上云南瀛伯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月宣讲了《公司法》。 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2年9月15日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律依据,是实现国有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法律保障。 (4)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或新媒体平台,转(刊)载普法案例或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案例全年不少于2个(考评分数4分,自评分数4分) 市国资委2022年1月19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周学习会议,开展了议案释法议题,传达了《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普洱市检查委员会关于普洱市人大法治委原主任委员一级调研员哀甾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普级通〔2022〕2号);2022年2月24日传达了《中共普洱市纪委办公室关于滇池沿岸违纪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的通知》回望党史,汲取经验;面向未来发展,更思肩上重任。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唯有学好党史这门必修课,在学党史中回望初心,坚定信念,勇于创新,我们才能交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历史答卷。 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考评分数4分,自评分数4分) (1)本单位法治文化阵地载体运用充分,公共区域(含公共服务大室、走廊等)设置有法治文化相应内容宣传栏,在本单位简报、内刊中刊载法治内容(考评分数2分,自评分数2分) 普洱市国资委和普洱市财政局属于合署办公,在近期的“宪法宣传周”活动中,一楼大厅和电梯内滚动播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宣传片,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守法意识。普洱市国资委积极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确保宪法宣传活动有声势、组织有力度、开展有亮点,并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日常生活、日常教育中,让宪法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本单位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中开辟有法治专栏或刊载法治内容(2分)。 市国资委公众号“普洱国资”开辟有法治专栏。 (三)组织保障(考评分数12分,自评分数12分)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有力(12分) (1)党委(党组)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宣传宣讲、研究阐释深入开展(考评分数3分,自评分数3分);适时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推动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1分)。 (2)普洱市国资委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全面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3)2022年4月25日普洱市国资委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召开。 (4)2022年6月17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5)2022年6月17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公司法》。 (6)2022年9月15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 (7)党委(党组)或不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年内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1分):聚焦“十四五”时期普洱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各项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本单位(行业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或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3分);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明确,工作协同运转有效(1分)。 ①普洱市国资委2022年第十五次党委会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②《普洱市国资委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8)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1分),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同步部署推进,并按要求组织实施(1分);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 ①普洱市国资委关于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述法报告。 ②《普洱市国资委关于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 ③《法律顾问合同》。 (四)附加项 1.加分项 创新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典型培育、亮点打造、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推广(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1)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及以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1分。 市国资委未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 (2)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国家各部委办局及其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级群团组织及其办公室,党中央、国务院各直属议事协调机构)表扬或作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每项加 0.5 分; 市国资委未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表扬或作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 (3)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市部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示肯定,每项加 0.5分 市国资委未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市部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4)日常报送的法治建设领域创新性、借鉴性、示范性改革措施和重大工作举措等的具体做法、进展情况、成功经验、调研成果等,获市委依法治市办采编上报中央依法治国办的,每项加 0.1 分,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采用的,每项再加 0.2 分。 无。 2.扣分项 对必须完成的法治建设工作,未完成基本任务或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1)未落实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整改工作,每项扣0.2分。 已完成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整改工作。 (2)未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每次(项)扣0.2分。 已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3)未落实法治信息报送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全年信息报送数量不足 12条,每少1条扣0.1分。 ①2022年4月25日普洱市国资委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召开 ②2022年6月17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③2022年6月17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公司法》 ④2022年9月15日普洱市国资委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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