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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国资委信息报送发布管理制度
2021-08-11   作者:市国资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38-/2021-081100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8-11
 主题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文  号: 

 

普洱国资委信息报送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报送发布坚持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及时高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普洱市国资委各类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信息内容包括向省国资委、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报送以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五条  委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按照职责,负责各类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科)、各监管企业根据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按规范审签程序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信息报送发布渠道包括《普洱市国资委信息》简讯、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普洱国资”微信公众号。其中:

(一)《普洱市国资委信息》主要向省国资委、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的工作动态、新做法新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工作思路和建议;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针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研情况;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约稿;其他重要政务信息。

(二)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pes.gov.cn)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普洱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洱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普洱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普洱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执行。

(三)普洱国资”微信公众号主要社会各界及公众宣传国资国企监管相关政策和知识、普洱国资国企发展动态,主要内容包括:《普洱市国资委信息》和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转载正规合法机构发布的与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相关的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办法等;国资国企监管相关的重要活动、项目建设和工作动态等;需要发布的通知、公告等;其他非涉密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各类信息的报送发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起草、审核、签发、报送(发布)、登记等程序,具体管理工作由行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分别负责。

(一)起草。按照业务工作相关性原则,由相关业务工作的牵头科室负责信息起草。

(二)审核。由信息员初审并报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审核,主要对信息准确性、政策性以及是否适宜发布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三)签发。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发。

(四)发布。信息员按照领导审签意见,及时报送向省国资委,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开栏、普洱国资”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五)登记。信息员对发布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及归档。

第九条  委机关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报送的统筹协调,各科(室)要加强信息起草和报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信息任务。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仅指向上级报送的《普洱市国资委信息》)要在全委范围内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评体系。

第十条  要认真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留言,认真分析群众诉求,及时回复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不得发布。 

 

附件:普洱市国资委信息报送发布审核表


 

 

    

  
附件【普洱市国资委信息报送发布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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