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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国资委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
2022-07-13   作者:市国资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38-/2022-0713002  公开目录:  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2-07-13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文  号: 

普洱市国资委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负责党委民主生活会、年度综合考核;承担党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机关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查处企业领导班子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参与研究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监管企业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拟订国有股权代表的派出方案及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聘任)外部董事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年度考核、任期综合考评;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统筹抓好党的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企业党组织党员发展宏观指导、党内统计、党费管理,以及参加地方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等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其它委领导交办事宜和处理科室职责内的信访事件。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委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宣传、信息、档案、办公信息化、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委机关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联系和协调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委机关外事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关行政管理信息系统(OA信息系统)文件接收、文件审批、文件传输、文件印发工作;修改、起草有关国资委综合性文稿材料;会同相关部门或科室发布重要文告;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维护网站建设;其它委领导交办事宜和处理科室职责内的信访事件。

三、产权管理科

负责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出资企业的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财务风险管控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金融相关业务;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反财务监管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研究或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意见、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增资、划转、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资本金变动审核、委派人员报告产权事项等工作;承办所出资企业股东会事项;承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负责研究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发行债券和担保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薪酬及奖罚建议;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责委派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反薪酬管理、收入分配管理问题的发现、纠正、参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分类处理和督办企业落实整改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调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等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完善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有关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核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对监管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和改进国资监管的措施办法建议;承担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它委领导交办事宜和处理科室职责内的信访事件。

四、规划发展科

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的章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设立、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承担普洱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工作;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反邪教、综治(平安建设)、双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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