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其他机构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87-04_A/2017-0926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8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文  号: 
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17-09-18   作者: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点击数:  

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市侨联是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其机关主要职能是:

1、宣传党和政府任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我市举办文教卫生和其他公益事业服务。

2、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和反映侨情民意,加强团结,广泛沟通,化解矛盾;加强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为改革、开放、稳定、发展服务。

3、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我市的正当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为我市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荐人大和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为他们履行参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5、促进海外侨胞与我市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举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普投资服务。

6、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参与以地缘、血缘、业缘为纽带组成的侨社团的联谊活动,培植和保持一支长期对我友好力量。

7、研究提出市侨联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县(区)侨联工作。

8、研究新世纪侨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以涉侨任务较重的县(区)和侨乡为重点,加强侨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9、承担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国内国外并重,扩大联络联谊交友渠道

把履行侨联职能与服务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发挥侨的优势,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一是适时开展各类联络、联谊活动,加强与辖区内重点归侨侨眷人士保持经常性联系,通过他们向海外亲人宣传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环境等,巩固和发展了与侨界群众、海外侨胞的传统友谊。二是注重加强与重点国家、重点地区、重点社团和重点人士的联系,特别是针对“四有”实业家和侨领(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社会上有名望),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日,通过寄送明信片、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他们宣传家乡的发展变化,增进对祖国和家乡的了解。充分利用其影响力,做实做深国外侨务工作。三是“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双推进。积极开展与海外新华侨华人和海外新兴侨社联系,加强与他们在经济、文化、医疗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努力拓展工作空间和范围,不断壮大我市在海外的友好队伍,团结了一大批海外华侨华人。10月,我们与市文联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组织我市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共10名艺术家,赴老挝北部三省开展为期8天的民族民间文化交流活动。12月,应台北市经济交流协会邀请,我们首次组织全市侨联系统参访团,拓展海外联谊交流交往,赴台湾观摩及学习,并与台湾中华侨联总会、桃园云南同乡会以及嘉义东区顶庄社区发展协会等当地侨团、侨界同胞互动交流,推动侨界团结,加强共赢合作,促进了我市侨务对台工作。我们邀请并接待了老挝丰沙里省教育局访问团、南塔省寮龚华文学校校董龚连发夫妇、缅甸佤邦安邦学校校长谢晓念、泰国清莱府清孔县经贸访问团等海外华侨华人、侨团侨社到我市观光、考察。同时,我们积极协助省侨联做好普洱侨情调研工作,接待了玉溪、西双版纳等州市侨联的来访,相互交流工作经验。通过这些活动,加强了与上级侨联的沟通,深化了与兄弟州市侨联的了解,拓展了新领域,开辟了新途径。

2、亲情中华,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为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推广汉语教学,促进海外华文教育发展, 8月和9月,我们与市民族中学共同举办了两期“亲情中华”夏令营。来自老挝丰沙里普发中学和缅甸佤邦安邦学校共80名华裔青少年(老师)参加了夏令营活动。我们为营员们组织和开设了中国文化常识、基础汉语、书法、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国画、剪纸艺术等课程。营员们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最大限度地接受了一次最本真的华文教育和历史常识,感知了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体验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我们还安排了市政建设等参观考察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推介普洱。通过夏令营的学习、生活,提高了华裔青少年对自身及中华民族的认识,加强了与中国的友好交往。10月,我们与市文联组织艺术家访问团赴老挝开展民族文化交流活动。10名我市书法家、美术家,带着中国传统书法、绝版木刻、国画等100幅作品,在老挝琅勃拉邦新华学校70年校庆期间,举办了一期“普洱老挝—书画艺术作品展”。老挝前国家常务副总理宋沙瓦、琅勃拉邦省委副书记、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事以及来自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新华学校校友观摩了书画展,参展人数达300余人次。我们还组织艺术家访问团深入到当地侨团、侨社、侨校、企业当中,与华人华侨、师生以及书法绘画爱好者相互交流、学习。访问团的艺术家共为老挝华人华侨和老挝师生书写书法作品287件,绘画作品44幅,赠送新华学校10件,所有作品均以颂扬中老友谊,讴歌中华传统文化,展示普洱风情为主题。通过作品展示、现场题字绘画,使老挝人民客观认识、更加了解中国文化,感受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树立中国优秀文化的声誉。同时,我们还与老挝琅勃拉邦新华学校、乌多姆赛省中老友谊学校南塔省寮龚华文学校签订了相关文化合作协定,达到了在交流与合作中增进友谊,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目的。

3、发挥优势,助推普洱经济社会发展

开展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我们负责宁洱县同心镇马鞍山助力脱贫攻坚示范村建设工作。通过深入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帮助村两委进一步理顺发展思路。我们从部门工作经费中筹措了4万元作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共扶持8户农户发展养牛、养羊、养猪产业,培养产业致富带头人。发挥传统公益优势,汇集侨界爱心。继续开展和实施具有鲜明“侨”特色的公益事业活动,打造“侨”特色品牌和民生工程。在普洱学院设置的面向东南亚留学生的“石云助学基金”今年共发放148800元,受惠学生37人;学院为受惠学生相应减免学费、住宿费约444000元。继续实施好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在我市开展的“珍珠班”计划。今年普洱二中招收“珍珠班”1班、50人;澜沧县一中招收“珍珠班”1班、40人。基金会共发放助学金22.5万元,学校为珍珠生应减免学费、住宿费约7.72万元(普洱二中每年学费1000元、住宿费160元;澜沧县一中每年学费住宿费480无)。目前,“珍珠班”计划已连续实施4年,招收8个班次、360名珍珠生。另外,美国妈妈联谊会为景东县4所学校捐赠价值80000元的多媒体4台,为受捐赠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1,799,257.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9,257.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1,370,600.18元对比增加428657.77元,增31.28%,主要原因2016年度调整工资标准、增发了绿色经济奖、交通补贴、绩效奖、安排出国出境2批次/4人,出国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1,799,257.95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817.95元,占总支出的84.08%;项目支出286,440.00元,占总支出的15.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收入1,370,600.18元对比增加428657.77元,增31.28%,主要原因2016年度调整工资标准、增发了绿色经济奖、交通补贴、绩效奖、安排出国出境2批次/4人,出国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2,817.95元。与上年1200600.18元对比增加312,217.77元,增26%,主要原因2016年度调整工资标准、增发了绿色经济奖、交通补贴、绩效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6,440.00元。与上年170000.00元相比,增加了116440.00元,增68.49%,主要原因是增加出国境经费。华侨事务经费即项目经费主要是用在开展联络联谊交友、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推广汉语教学,促进海外华文教育发展、开展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工作开展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257.9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收入1,370,600.18元对比增加428657.77元,增31.28%,主要原因2016年度调整工资标准、增发了绿色经济奖、交通补贴、绩效奖、安排出国出境2批次/4人,出国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1,8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7,9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4,67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2%。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78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住房金基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4,900.00元,支出决算为150,942.48元,完成预算的7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0,655.00元,完成预算100,000.00元的60.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691.48元,完成预算64,000.00元的6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596.00元,完成预算40,900.00元的118.8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市侨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财政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50,942.48元比201564,674.22元增加86,268.26元,增长13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60,655.00元,比2015年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41,691.48元,比201524,400.22增加17,291.26元,增长70.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48,596.00元,比201540,274.00元增加8,322.00元,增长20.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安排了因公出国(境)考察两批/4人,所以因公出国(境)费用有所增加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油价上调等原因,公务用车和接待费都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655.00元,占40.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91.48元,占27.62%;公务接待费支出48,596.00元,占32.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65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4人次。开展内容包括:10月,我们与市文联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组织我市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共10名艺术家,赴老挝北部三省开展为期8天的民族民间文化交流活动。12月,应台北市经济交流协会邀请,我们首次组织全市侨联系统参访团,拓展海外联谊交流交往,赴台湾观摩及学习,并与台湾中华侨联总会、桃园云南同乡会以及嘉义东区顶庄社区发展协会等当地侨团、侨界同胞互动交流,推动侨界团结,加强共赢合作,促进了我市侨务对台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91.4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691.4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59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5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29,50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1批次),接待人次1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75人)。主要用于国内外事接待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342.00元,与上年55,220.00元相比,增加54,122.00,增长98.01%,主要原因是因为市侨联新调入人员1名,机关运行费增加、交通费、绿色经济奖、绩效奖等发放。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0.0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00%,非财政性支出0.0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原因是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没有更新办公设备,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7917

  
附件【普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