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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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工业园区的职能概括为:把工业园区建设成全市工业经济的增长区、体制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城市发展带动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管理工业园区各项事务。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制定园区工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普洱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服务;招商引资、土地报批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工业园区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正处级单位,园区管委会下设六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建设规划科、招商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科、企业管理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主要工作包括: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规划及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协助征地拆迁、土地报批、融资、入园企业各项指标统计等。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数据编制单门预算表并进行公开。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3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8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0.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80.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园区管委会预算总支出3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1万元,占总支出的94.74%,项目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5.2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293.95元,主要反映园区管委会的工资、办公费等支出273.95万元,反映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36.6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28.41万元,主要反映园区管委会年度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险、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1.09万元,主要反映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园区管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0.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5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54%;养老保险、公积金等支出8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8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2%。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246.88万元对比增加113.2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工资及保险项的增加;2、公积金增加;3、办公经费随工资同比变动增加。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园区管委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万元,如差旅费、培训费、路灯电费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220.26万元对比减少200.2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列入预算的按入园区企业年度税收收入5%的返还(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由于财政资金困难,2018年未能列入预算。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0.1万元,比2017年预算467.14万元减少87.04万元,减少18.6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93.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90.04万元减少96.09万元,下降24.63%。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列入预算的按入园区企业年度税收收入5%的返还(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由于财政资金困难,2018年未能列入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6.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6万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随2018年工资增长,保险同步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8.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4万元,增长19.07%。主要原因是:随2018年工资增长,保险同步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1.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5万元,增长15.62%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2018年工业园区管委会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24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91万元,减少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中,由于经费的原因减少了办公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园区管委会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主要用于:园区管委会2018年差旅费、电费、培训费、办公费、协会费等。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2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28万元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08减少(增加)2.8万元,同比下降(增加)90.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园区管委会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8万元,较2017年的0.28万元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园区对外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的2.8万元减少2.8万元,主要是2017年末园区管委会车辆经市财政批准划转公司抵债后,园区管委会年末已无公务车辆,2018年不再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导致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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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预算公开表(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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