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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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思茅产业园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云南思茅产业园区在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提升园区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园区规划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职责,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规范处置流程 (一)处置核准申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需向施工场地外排放的建筑垃圾,向园区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申请时,需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申请表、工程开工合法手续、与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与消纳处置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合同或消纳处置单位出具的同意接纳建筑垃圾的材料等资料。 (二)运输单位选择。建筑垃圾必须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运输单位承运,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能力,确保建筑垃圾安全、规范运输。 (三)消纳场所确定。建筑垃圾需运输至已建成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各消纳场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运营管理,确保消纳工作安全、环保。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存放场地设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场地,对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土方(弃土)进行分类、集中堆放。临时存放场地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并采取防扬散、防抛洒、防渗漏等措施。 (二)存放方式要求。无害的废弃部分应尽量用于所在工地回填;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存放,并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和醒目标识;建筑垃圾应及时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清运,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在建筑物内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三)运输车辆监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的监管,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证,车厢密闭,车轮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严禁超重、超载现象。 四、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在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实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在建项目部应对各施工班组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对建筑垃圾规范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强化监督管理。园区管委会将联合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五、其他事项 如有违反《普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将严格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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