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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51-04_A/2017-0918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8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17-09-18   作者:市法制办 点击数: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普洱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方案,并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负责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解释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

3)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4)负责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5)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备案审查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负责承办或指导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6)牵头开展行政调解指导、监督工作。

7)负责制定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工作。

8)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组织协调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负责组织开展市县(区)申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10)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11)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完成普洱市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成立工作。人员现已到岗,机构正常运转。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集体学法。

3、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4、全面清理公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理公告工作。

5、按时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初步清理工作。2016年全市共清理出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文件64件。其中市政府(办)制定的有15件,市直相关部门或单位制定的有20件,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有29件。  

6、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均经过法律培训和考试合格,并经认真审核把关发放行政执法证,全年共新办和换发行政执法证1359个。

7、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工作2016年重点指导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市直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切实解决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执法。

8、大规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今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共抽取了50卷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评查。

9、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16年2至3月组织了云南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组对普洱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考核,对江城县人民政府、市工商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抽查,考核组对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给予了好评,考评成绩在全省名列第四。2016年9月配合市人大对全市公安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促进治安行政处罚的规范执法。

10、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畅通复议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告知、实地勘查、听证、调解、和解等制度,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认真做好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2015年8月18日,市政府收到的思茅区人民法院的6份起诉,做好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提交证据、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加强与法院的沟通。

12、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

13、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1〕231号)精神,认真履行规划、指导以及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切实推进市、县(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各类涉法事务60余件,书面出具法律审查意见50余件。

14、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 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合计2,388,911.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8,911.8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5年法制办收入合计2028189.23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 360722.66元,增加幅度为17.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职工工资增加,普洱市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成立,增加人员2人 

1.收入比分析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单位:元

款项

科目

本年收入

本年总收入

各项收占总收入比重

2010301

行政运行

1019696.4

2388911.89

42.68%

2010307

法制建设

1172077.72

2388911.89

49.06%

208050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5728

2388911.89

2.33%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51090.3

2388911.89

2.14%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586.92

2388911.89

0.02%

2100503

公务员补助

21416.4

2388911.89

0.9%

21005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6190.15

2388911.89

0.2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8626

2388911.89

2.46%

2210203

住房补贴

3500

2388911.89

0.15%

 

合计

2388911.89

2388911.8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合计2,388,911.89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834.17元,占总支出的50.94%;项目支出1,172,077.72元,占总支出的49.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5年支出合计2028189.23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 360722.66元,增加幅度为17.79%,其中:2015年基本支出1987689.23元,减少770855.06元,减少幅度-38.78%;支出60000元,增加1112077.72元,增加幅度94.88%;基本支出减少和项目项目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是上年项目经费错入基本支出,2016年更正后增加和减少幅度较大。

1.支出占比分析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单位:元

款项

科目

本年支出

本年总支出

支出占支出比重

2010301

行政运行

1019696.4

2388911.89

42.68%

2010307

法制建设

1172077.72

2388911.89

49.06%

208050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5728

2388911.89

2.33%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51090.3

2388911.89

2.14%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586.92

2388911.89

0.02%

2100503

公务员补助

21416.4

2388911.89

0.9%

21005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6190.15

2388911.89

0.2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8626

2388911.89

2.46%

2210203

住房补贴

3500

2388911.89

0.15%

 

合计

2388911.89

2388911.8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6,834.17元。2其中:2015年基本支出1987689.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0855.06元,减少幅度-38.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上年项目经费错入基本支出,2016年更正后减少幅度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2,077.72元。2015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出增加1112077.72元,增加幅度94.88%;项目项目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是上年项目经费错入基本支出,2016年更正后增加幅度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8,911.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8189.23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 360722.66元,增加幅度为17.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职工工资增加,普洱市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成立,增加人员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法制办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1,77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5%。主要用于保障法制办机关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671657.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6959.82元,对个人家庭补助28900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415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5259元,支出决算为151,126.22元,完成预算的7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374.14元,完成预算的57.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752.08元,完成预算的95.55%。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我市公务用车于2016年7月改革。公务接待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不符合开支的坚决不报销的原则进行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51,126.22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2871977592.78元,下降3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0875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支出决算54,374.14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7000元,减少22625.86元,下降2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6,752.08元,上年公务接待费100844元,减少4091.92元,下降4.0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是:1、2016年我单位无公出国(境)费支出2、我市公务用车于2016年7月改革,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3、公务接待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不符合开支的坚决不报销的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374.14元,占35.98%;公务接待费支出96,752.08元,占64.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374.1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374.1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用车和法制业务工作开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752.0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752.0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承担市政府的外来交流合作人员,本系统内部的省内、省外人员,本地区、县、乡法制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779.10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955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51772.1元,减少幅度-90.71%,减少幅度偏大的原因:是上年项目经费错入基本支出,2016年更正后造成的。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常业务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31871.58元;印刷费:3537.7元;邮电费:2520元水费:715.37元;电费:2556.31元;差旅费:370;公务接待费1259元;委托业务费:4000元;工会经费:1081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15.14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815元;办公设备购置:690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法制办的固定资产采购都是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采购的,无违反规定的行为。2016年没有发生相关金额。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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