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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50-04_A/2017-0922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22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地志办  文  号: 
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决算公开报告
2017-09-22   作者:市地志办 点击数:  

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指示,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组织编纂《普洱市志》,拟定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开展队伍培训和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和各县(区)志书的续修工作;审定各县(区)志稿和部门志稿;指导帮助部门(单位)编辑出版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出版《普洱年鉴》,组织、指导各县(区)年鉴、县(区)地情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普洱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文化繁荣提供服务。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市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全面开展《普洱市志》的修改编辑工作,对已经完成初稿的各编按质量标准进行材料补充、修改完善,逐步进行统稿,完成市志30篇的修改。完成对《思茅区志》《景东县志》送审稿的审查修改,分别于122日、67日召开志稿评审会。2.年鉴编纂。至2016年,《普洱年鉴》已经连续编纂出版19卷。《普洱年鉴(2016)》在总结往年年鉴编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年鉴版式内容,提高质量、档次,文字力求写实精炼,戒渲染,突出资料性和地方特点,综合反映和宣传普洱各行各业的成绩、成就,为社会了解普洱、认识普洱、建设普洱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性资料。县(区)年鉴编纂工作中,《墨江年鉴》《孟连年鉴》《景谷年鉴》《景东年鉴》《宁洱年鉴》《江城年鉴》《澜沧年鉴》出版发行,除镇沅外,其他县年鉴编纂都已经是一年一卷。3.《古今普洱》。《古今普洱》为普洱方志编修队伍提供良好的氛围和阵地,促进和推动方志文化和学科建设。2016年,进一步突出讲好普洱故事,增强刊物容量,增强可读性、地域性。紧密结合普洱地域文化特色和修志工作的实际,使之成为普洱方志界交流学习的园地,同时成为领导层和社会各界了解普洱、认知普洱的一个重要窗口。《古今普洱》设普洱史观、方志天地、地域文化、年鉴时讯、稗史拾贝、词汇点击、文艺花苑、普洱嘉木等栏目。2016年正常如期出刊。4.中心工作。完成《云南年鉴》承编任务。圆满完成承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118日~11日在普洱召开的全国第一期全国地方志信息化业务培训班。同时,市地方志办公室按照要求,积极派驻工作队员到墨江县泗南江镇苏卫村委会任第一书记,调研协调产业发展、配合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工作;由市志办领导带队,深入到苏卫村,严格开展“挂包帮”“ 转走访” 建档立卡“回头看”精准识别抽查工作。班子领导加大对边疆特困地区安居房建设——孟连县娜允镇景吭村、允山村、芒街村的督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合计2,293,251.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3,251.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6951.4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普洱市志》《普洱年鉴》工作量较往年有所加重、全国地方志信息培训班由普洱市地方志办公室承办。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发放2015年度综合考核奖及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奖奖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合计2,293,251.40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435.80元,占总支出的58.76%;项目支出945,815.60元,占总支出的41.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6951.4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普洱市志》《普洱年鉴》工作量较往年有所加重、全国地方志信息培训班由普洱市地方志办公室承办。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发放2015年度综合考核奖及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奖奖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7,435.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663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发放2015年度综合考核奖及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奖奖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5,815.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815.6,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普洱市志》《普洱年鉴》工作量较往年有所加重、全国地方志信息培训班由普洱市地方志办公室承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3,251.4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6951.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普洱市志》《普洱年鉴》工作量较往年有所加重、全国地方志信息培训班由普洱市地方志办公室承办。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发放2015年度综合考核奖及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奖奖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8,25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4%。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差旅、邮电费、报刊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3,4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1%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8,04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46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747.00元,支出决算为135,276.48元,完成预算的81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721.25元,完成预算的39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555.23元,完成预算的351.3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失误和年度业务量的增加和承办全国地方志信息培训班。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68885.61元,增长10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859.53元,增长4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8025.83元,增长259.1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失误和年度业务量的增加和承办全国地方志信息培训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721.25元,占50.80%;公务接待费支出66,555.23元,占49.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721.2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721.2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普洱市志》《普洱年鉴》《古今普洱》编纂指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555.2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555.2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区)志办工作交流和全国地方志信息培训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1080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非财政性支出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二)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2016年我单位支出67551元。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附件【普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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