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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91-04_A/2017-0918002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8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磨思高速  文  号: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17-09-18   作者:磨思高速 点击数: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于201141日正式成立,大队设在普洱北高速公路管理站内,辖区内高速公路里程共计108公里。作为公安机关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业务警种,主要只要有以下职责:(一)维护辖区磨思高速公路108公里(南岛河至把边大桥)的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预防和处理辖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接受公民求助和报警并作出相应处置;(三)预防和制止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高速公路治安管理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乱设卡、乱收费行为。(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和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的交通指挥等职责。(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交通民警(公路巡逻民警)的职责。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安全、防事故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强警为主线,以信息引领警务为指向,从建设着眼,大力提高交警队伍的素质、战斗力、形象,着力破解制约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短板问题,有效运用新技术、新理念,着力打好信息战、科技战、合成战、网络战、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积极探索建立与快速交通相适应的“点线联控、巡逻监控结合、人防技防互补、高效灵活”的现代交通安全管理勤务运行机制,使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大队无车辆编制数,所用车辆均为支队编制数,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16年度收入合计20,745,698.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41,217.75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80.34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下降7.37% 主要原因是2015年拨入营房建设工程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16年度支出合计22,502,252.25元。其中:基本支出7,948,518.75元,占总支出的35.32%;项目支出14,553,733.50元,占总支出的64.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0.58%,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营房建设项目专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下属各中队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48,518.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7.8%,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下属各中队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53,733.50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9.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营房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41,217.7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7%。与上年对比增加1.8%,主要原因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专用材料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9,406,6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907922元,其中人员经费6792102元,日常公用经费115820元;项目支出12498699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00000元,道路交通管理支出11998699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4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2016110月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824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9,83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97,32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65000元,支出决算为1,069,282.52元,完成预算的10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4,451.12元,完成预算的10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831.40元,完成预算的9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由于大队执法执勤用车故障严重,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所以更新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85182.52元,增长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5251.12元,增长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6元,下降0.0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63,658.12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4,451.12元,占92.07%;公务接待费支出84,831.40元,占7.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4,451.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3,658.12元,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原因是现有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车辆老化故障频繁,经批准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用于开展日常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0,793.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及处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831.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831.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高速公路相关单位联席及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业务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64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6.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后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磨思高速大队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302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3029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3830299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非财政性支出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17918

 

 

 

 

 

 

 

 

 

 

 

 

 

 

 

 

 

 

 

 

 

 

 

 

 

 

 

 

 

 

 

 

 

 

 

 

 

 

 

 

 

 

 

 

 

 

 

 

 

  
附件【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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