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3日 09:26 点击:[]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21个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1〕1117 号)有关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情况,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相关起草工作,并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1日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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