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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4-07-0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9/20240701-00001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7-01
 主题词:  社会福利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提高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738/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8/人·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保持960/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995/人·月二档498/人·月三档299/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179/人·月二档105/人·月三档60/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00/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人·月

二、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71日开始执行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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