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普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和监测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7号)要求和全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结合《普洱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要求,提出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升服务能力 (一)加强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加快建设省级区域中医(肛肠)诊疗中心和10个云南省临床医学分中心。积极推进薄弱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2024年,启动建设8个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级1个、省级7个);确定2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并启动建设;组织16个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全面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百县工程”,加强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和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重点基础项目建设。加快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二期、镇沅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澜沧县中医医院等省、市级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和镇沅县、澜沧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以普洱市人民医院、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景东县人民医院、景谷县人民医院、墨江县人民医院为支撑,打造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县(区)公立医疗机构提质增效。力争景东县人民医院、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为三级医院。2024年,组织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西盟县参加县级公立医院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工作,力争镇沅县人民医院、孟连县人民医院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扩大妇女“两癌”筛查范围,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建设5个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服务妇女儿童健康新需求。2024年,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个。继续开展省、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力争年内不少于1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和老年医学科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康复科、老年病科的比例逐步增加。全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康复科、老年病科的比例分别为80%、75%。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建设1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每年向基层新增推广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建设,争取纳入全省实施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试点,率先联通省、市、县(区)、乡(镇)、村(社区)5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网。迭代优化“普洱市人工智能健康云平台”项目场景运用,谋划做好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等级达到国家四级甲等标准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推广及运用,持续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就医便利化,全面提升数字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数据局、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市、县(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优化公共卫生服务,以重点人群重大传染病和重点慢性病管理为主要内容,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提升边境4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核心能力。进一步做好普洱市传染病医院、澜沧县传染病医院的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巩固标准化乡镇(街道)卫生院建设成果,加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不断夯实乡镇(街道)、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基础。争取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提质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建设20个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健全急性胸痛和脑卒中患者一线快速救治网络。争取2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地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争取1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中医馆和康复科建设,推动农村患者“康复回基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深度协作,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创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机构和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支持全市11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支持全市6个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探索创新中医老年病专科诊疗模式。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每年为65岁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继续开展示范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加大老年人健康宣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进一步完善药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普洱市药师专家库、普洱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普洱市药事管理及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作用,为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推动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临床药学质量与服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要求。指导公立医院全面准确把握绩效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有效提升医疗质量指标水平,努力在绩效考核中实现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争取新技术、新项目平移推广应用。全面梳理省内外医疗专家在普洱市开展对口帮扶中需要在受援医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清单,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将省内外医疗专家在普洱市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平移推广到普洱市开展临床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十六)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做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衔接、 宣传和解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全省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步骤、调价程序,制定调价方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医保总额控费,医保打包付费政策,深入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区内188家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方式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辖区内全覆盖的基金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基金飞行检查。创新监管方式,综合应用普洱市三医联动“医保智能风控系统”,提升基金智能监管效能。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查协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药品保障供应 (二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原研药,确保药品替代使用工作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落实药品、耗材集采政策。加强药品\耗材目录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完善结余留用等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药品监测任务。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处置能力,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优化药学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二十三)提高患者就医便捷性和舒适性。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进一步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整合打通相关线上服务终端,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创新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公立医院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预约诊疗、门诊和住院等一体化服务,形成公立医院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多学科诊疗、日间医疗服务、合理用药管理、优质护理服务、满意度管理等医疗服务领域十项制度,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住院患者、门诊患者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拓宽药学服务。围绕患者需求和临床治疗特点开展药学门诊、药物重整、用药医嘱审核、参与治疗方案制定、用药监测与评估以及合理用药教育等专科药学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充分利用帮扶资源,推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利用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省管县用”对口帮扶资源,建立医疗人才帮带措施,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面,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充分发挥上海援滇医疗专家和三级医院帮扶力量的作用,助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2024年,积极申请上海市金山区、黄浦区34名驻点医疗专家对口支援普洱市医疗卫生工作和巡回义诊工作。遴选40名普洱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选派赴上海进修培训。争取16家三级医院选派医疗专家对口帮扶普洱市14家医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落实卫生健康各类人才引培计划,夯实人才队伍。实施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临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骨干医师培养计划、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计划、公共卫生队伍“强基固本”计划、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基”计划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发展壮大执业(助理)医师队伍。落实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落实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