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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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作用,鼓励企业通过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融资支持,逐步扩大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 9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政策实施及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1 号)、《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4 年)的通知》和《云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办法(试行)》(云市监规〔2024〕 1 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自 2024 年1 月 1 日以来,以专利、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且未向省级以上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享受同类型补助的普洱市辖区内企业。 (二)自 2024 年1 月 1 日以来,通过提供服务促成企业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注册地为普洱市内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普洱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近 2 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近 1 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合理。 (二)企业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无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签订,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等法定手续,获得银行贷款。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做出真实承诺,相关材料纸件和电子件须经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7:00 前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二)形式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申报单位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位进行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企业,按程序进行公示。 (五)项目确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确定补助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奖补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上一年度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说明等。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以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融资贷款合同。 (六)银行出具的放款凭证、还款计划或企业的付息凭证等相关证明。 五、监督管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发放后,企业需按季度将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指导与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取消其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人:吴晓云、毕万忠 电 话: 0879—2131097 邮 箱: zscqk2019@163.com 附件:1.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奖补申报书 2.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奖补申报书 3.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申报汇总表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11 月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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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奖补申报书.doc】 附件【附件2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服务机构申报书.wps】 附件【附件3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申报汇总表.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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