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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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31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要求,结合普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招商引资大比拼活动,全面推进“一把手”招商、全员招商、全产业链招商。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多、推进实的县(区)在用地方面给予优先保障。今年确保全市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10个以上,市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同比增长12%以上,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同比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落实好国家和省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市级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个转企、企升规”“工转贸、农转贸、边转贸”,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通过“小升达规”纳统工业企业且连续在库的,分3年给予45万元奖励。对月度升限的批零、住餐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年度升限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全年确保新增升规达限工业企业20户、商贸企业120户、服务业企业20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落实融资担保扩面降费政策,市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和省级专门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等政策。在招投标方面继续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保险等保证金。市级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落实省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推进“茶城英才”计划,加大对重点群体、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对新评审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质量标杆企业,分别按照国家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积极创建创业创新示范载体,为更多创业者和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创新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企综合融资对接服务,梳理形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及时推介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对于2022年第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
(六)大力发展资源经济。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依托高原特色农业资源提升绿色食品加工业,依托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浆纸、林板家居产业,依托光热、风能、矿产等资源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依托中药材资源创新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依托气候、文化等资源升级文旅康养产业,以资源换产业、换市场、换技术,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口岸经济。积极争取地方专项债券、省预算内资金、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孟连、勐康口岸基础设施和大黑山通道建设,加快龙富口岸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落实西部大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边民互市和沿边产业园区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边民互市落地加工,对升限入统的落地加工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思茅海关、孟连海关、勐康海关、市税务局、孟连勐阿边合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八)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计划、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重点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项目建设,加快推广“标准地”出让。围绕林板家居、矿产冶炼、现代陶瓷、绿色预制菜、边境加工贸易、蔬菜肉牛加工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支持建设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优势园区、产业集聚区。开展园区经济大比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思茅产业园区管委会、景谷产业园区管委会、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九)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积极争取省级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落实“百亿金融支农行动”、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贴息、设施农业保险等政策。执行省级有关奖补政策,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完成农业投资11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大力发展工业。健全完善市、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完善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以专班化、项目化、责任化大抓产业、主攻工业。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支持绿色食品加工、现代林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生态主导作用,瞄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长产业链,开展以商招商,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加强电力生产调度和协调,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力争完成工业投资8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人工智能健康云平台等项目建设;实施系列数字化赋能典型应用,培育发展平台经济和线上经济。建设5G基站400个,力争数字经济投资突破9亿元。(责任单位:市数字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安排5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组织重点项目现场观摩和谋划汇报、重大产业项目现场开工。着力扩大产业投资,推动产业发展思路转化为可落地的项目,完成产业投资270亿元,占全部投资比重达35%左右。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大力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力争获得资金支持增长20%,争取专债资金不少于40亿元。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成综合交通投资260亿元、水利投资40亿元以上。力争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0亿元、增长9%。(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实现在线平台实时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出让;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力争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超过3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大知名旅游企业招商,推动旅游与茶叶、咖啡、农业、文化、生态、健康等融合发展。落实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年度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力争完成旅游业投资60亿元,实现文旅产业总收入47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完善重要交通节点、中心城镇、重点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云南“彩云购”消费券作用,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扩大大宗消费,推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实施皮卡车进城精细化管理。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六)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争取和整合各类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供排水管道等更新改造,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06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927套。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对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功典型案例涉及的县(区)给予奖补,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争取省级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推进“五城”共建。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支持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对积极申报并确定为“五城共建重点县”的县(区)在政策和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向省级推荐1个“五城共建重点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绿美普洱建设。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争取统筹资金4500万元以上,用于示范典型奖励及重点项目补助,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加快形成一批有亮点、能推广的示范典型,争创一批绿美城市、乡(镇)、村庄、公园、社区、公路、河湖、校园、园区、景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九)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边境贸易、跨境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好省级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优化稳外贸进出口奖励政策。对在普洱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思茅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快中老铁路沿线开发。继续实施普洱市中老铁路货运列车物流补助政策,助力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动态调整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三年行动目标和项目库,积极争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沿线开发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思茅海关等有关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七、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二十一)保持就业总体稳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3.1万人次,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21.4万人次以上。深化产城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技能普洱”行动,完成培训3万人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快推进普洱粮食产业园建设,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油电煤气运保供调度,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有效供给,密切跟踪猪肉等食品价格变动,继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关注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思茅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积极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9条等措施;支持实施“以购代建”,收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或公益性“双创平台”用房,力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25%,完成房地产投资6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实施低收入群体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建成11个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项目。实施教育补短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推进13所公办城镇幼儿园及15所公办城镇小学等项目建设,完成教育投资34亿元以上。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推进区域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二期、景东人民医院等项目建设,完成卫生投资24亿元以上。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做好稳经济工作,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工作;要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储备研究,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方案中未明确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稳增长政策和云南省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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