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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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适应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实际,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普洱市实际,对原《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进行了修改,起草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征求意见稿)》。 依照相关要求,于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至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公开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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