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普洱市中心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布局和社区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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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门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2024年10月21日至23日开展市直各部门意见征询工作,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9条,经审核,采纳9条,未采纳0条。部门征求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一)商务局意见建议 建议结合国家、省商务部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聚集“一老一小”“一菜一修”“一店一早”在15分钟生活圈业态布局规划时,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养老院、便利店、药店、修理店、早点店、洗理店、家政服务店等业态,要求业态越丰富、服务越完善、管理越到位越好,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在生活圈内就能解决生活中经常碰到的困难问题,切实做到利民、便民。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社区生活圈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规划中落实了基础保障型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意见中提及的部分服务业态属于市场行为,在规划中难以完全落实布局,应在社区实际治理中结合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引导建设。 (二)水务局意见建议 意见一:《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明确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 采纳情况:采纳。涉及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时,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 意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采纳情况:采纳。规划在服务要素配置场景中落实相关的建设管理要求。 意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采纳情况:采纳。规划在服务要素配置场景中落实了相关的建设管理要求。 (三)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意见建议 意见一:木乃河产业单元现状已设立了木乃河工业园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但文本中没有体现。 采纳情况:采纳。在现状服务设施及规划设施布局中,给予补充。 意见二:木乃河产业单元社区养老院布局调整至双创基地安置用房西侧。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意见选址调整了社区养老院布局。 意见三:木乃河产业单元的商业服务中心建议布局在茶交市场区域。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意见选址调整了商业服务中心布局。 意见四:木乃河产业单元的工人文化活动站建议布局在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双创基地安置用房旁)。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意见选址调整了工人文化活动站布局。 意见五:建议木乃河产业单元和高铁站片区单元统筹考虑社区服务中心布局和社区生活圈划定。 采纳情况:采纳。规划倡导各类服务设施跨单元进行统筹集约利用布局,但综合考虑木乃河产业单元和高铁站片区单元的人口规模容量、空间尺度、交通联系等因素,两个单元应分别划定社区生活圈,单元内各类各层级服务要素在覆盖度满足需求的条件下可共建共享。 二、公众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本次专项规划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共收到9条意见,经审核,采纳9条,未采纳0条。公众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意见一:建议结合城区内现有的社区辖区范围,确保社区生活圈规划不脱离原本社区管理主体,加强社区自治。同时梳理规划范围内是否存在没有社区管辖的区域,以防脱离实际。 采纳情况:采纳。本规划划定的生活圈范围不仅参考了社区管辖范围,还参考了详细规划单元范围、地理空间阻隔要素、15分钟社区生活圈综合覆盖度等因素。 意见二:建议单独绘制主城区社区生活圈范围划定图,目前底图依托详细规划单元边界显得社区生活圈不够明显。 采纳情况:采纳。在规划图集中已单独绘制了普洱市中心城区社区生活圈划定规划图。 意见三:社区生活圈划定应注重可达性分析和居民实际需求,避免被城市地理要素分割。 采纳情况:采纳。本规划划定的生活圈范围不仅参考了社区管辖范围,还参考了详细规划单元范围、地理空间阻隔要素、15分钟社区生活圈综合覆盖度等因素。社区生活圈基础保障型的各类服务要素均采用了GIS可达性分析,校核了各类设施的可达性及覆盖度。 意见四:应重点分析城区范围内各社区生活圈的年龄构成与出行特征,确保5~10分钟层级重点保障老、幼的需求。 采纳情况:采纳。本规划根据不同年龄段人群的行为规律、设施需求等,已明确提出5~10分钟层级重点配置出行敏感及重老重幼的设施,以保障老幼人群的各类需求。 意见五:作为社区生活圈的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城市体检和专项评估工作(如果已经开展),协调好社区生活圈规划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如果有)的关系。 采纳情况:采纳。在规划社区生活圈现状综合评估与研究章节中,已将市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体检评估、专题研究等数据纳入评估范畴,并与详细规划成果作了有效衔接。 意见六:针对居住生活圈,应当根据老年人、婴幼儿及学龄儿童、青年人等比例较高的社区进行相关要素配置。 采纳情况:采纳。在规划社区生活圈划定、生活圈配建体系和标准中,已按照不同类型的生活圈,提出了差异化在地化的服务要素配置标准。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可根据配置标准,在保障基础保障型服务要素的基础上完善适龄化的品质提升型、特色引导型服务要素。 意见七:场景设施布局的图件在后续方案的完善中,可以针对不同类别的设施布局有所差异,且建议明确两个层面在同一空间上的布局。 采纳情况:采纳。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的布局,均在现状服务设施、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传导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布局,各类设施布局均体现了空间差异性。由于不同层面的设施在同一空间上数量关系、覆盖度等均存在较大差异,采用图件表达较为混乱,规划已建立服务要素的数据库,能准确表达同一空间上不同层面的设施布局。 意见八:建议增加可以明确的各类设施的详细清单,确保能够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采纳情况:采纳。规划已按照单元分区、设施类型,分类明确了各类基础保障型服务要素的配置数量、配置状态、配置形式等,后续可根据各类设施主管部门的十五五实施计划,有侧重点的明确各类服务设施建设实施计划。 意见九:社区服务站建议按3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且每处最小约500平方米,新增123处的选址是否有支撑性条件;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议按3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建议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加以补充,新增68处的选址是否有支撑性条件;文化活动站建议按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新增75处的选址是否有支撑性条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议按3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新增90处的选址是否有支撑性条件等,以上建议根据社区生活圈要素布置原则等因素核实,同时建议梳理可以合并设置的内容,避免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后期难以维护,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采纳情况:采纳。本规划服务要素的数据库与详细规划进行了有效衔接,保障了设施落地实施的可行性,同时在数据库中也明确了各类设施设置的配置形式(独立占地或综合设置),并倡导各类服务设施复合配置,便于用地空间高效集约节约利用。 特此公示。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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