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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公开】网民留言答复(3)
2024-11-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20241126-00001  公开目录:  民生关注  发布日期:  2024-11-26
 主题词:  公安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近日,网民在“普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咨询有关政策,经转请相关部门及时答复。


2024年11月24日,网民留言:外地人在思茅农村怎么落户?

2024年11月25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答复:网民您好,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在农村地区迁移户口,前提条件:一是本人为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在农村原籍地实际居住满半年并申请返农村原籍地落户的人员,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农村原籍地具备的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二是夫妻投靠,在配偶户籍地实际居住满半年,提供配偶或其家庭成员在农村原籍地具备的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注: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不得办理返农村原籍常住户口登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咨询电话:0879-2313238。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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