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一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第14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云食药监法〔2016〕5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至8月期间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检查采用双随机的方式抽取检查员,对26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企业资质与所经营产品资质合法性、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产品购销渠道合法性、产品仓储运输与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对象覆盖医疗器械专营批发(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关于经营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为“通过检查”的规定,我局责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6户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检查发现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4户经营企业,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案件查办信息。
现将飞行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普洱市2018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