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贞/周学平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景国用(2000)第402号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景谷县人民路4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景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张其权利(景谷县威远镇滨河路1号),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