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具结书具体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6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 |
刘云芬、王建平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王勇 |
被继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 |
景东县锦屏镇新城区7米街(凌云路62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景国用(2005)第0233号,景东房权证景东字第20130619007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刘云芬继承,除刘云芬其他继承人放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景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青云路5号) 联系方式: 0879-3083686
景东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