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贯彻落实“只跑一次”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申办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我省全面实行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制度顺利实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只跑一次”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逐条研究并做好实施工作,从优化办证流程、简化办证手续、强化科技应用、提高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办理事项一次告知。各地要对外公布“只跑一次”办理事项的清单,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局下发的办理须知和提示,公布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以及咨询服务电话,对前来窗口咨询的申请人提供一次性告知提示单,并在提示单上注明咨询电话。
各地要在5月1日前开通24小时投诉监督电话,并在接待窗口场所外明显位置悬挂。其中县(区、市)级公示:当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号码)、州(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号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871-63051218);州(市)级公示:州(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号码)、州(市)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电话号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871-63051218)。我局将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对咨询、投诉未落实“首接责任制”,存在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的,将进行倒查追责,严肃处理。
各地要利用省厅现已推出的“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及其后将推出的公安网上办事平台等渠道,通过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手机APP,提供办理出入境证件咨询、预约、进度查询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结合上述平台推出手机APP等其他服务渠道。
二、申请证件一次办结。各地受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要确保申请人在同一接待窗口,一次集中完成制证照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证件缴费等全部申办手续,不得就照相、速递、复印等事项实施强制性有偿社会化服务。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事要求、程序及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受理机构。不得因工作失误或不到位造成申请人多次往返申请,如因此产生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