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其中,承接59项,取消82项,合并实施179项,下放34项,不再行使3项。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并结合此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对取消事项,有关部门不得再实施或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接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357项行政权力事项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