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政办发〔2020〕22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在市政府
重大民事诉讼案件中工作成绩
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普洱东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人民政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及再审,均判决普洱市人民政府胜诉。
本案应诉工作中,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为维护政府权威、守护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一、 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普洱市司法局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景谷县人民政府
景谷县应急管理局
二、 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刘继宏
普洱市政协办公室康铭光
普洱市司法局刘勇
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张洲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赵维海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正华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善伟
普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李启荣
普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岩晓丹
景谷县人民政府刀建华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工作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