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对全市国防教育工作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通过调研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国防教育联席会议提出决策建议;负责制定国防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国防教育工作,向市国防教育联席会议和上级国防教育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指导国防教育阵地建设、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和宣传国防教育典型;协调教育、民政、宣传文化、新闻媒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开展国防教育。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